湖州市体育局 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湖州市市级社会力量办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训练机构扶持办法》的通知



吴兴区、南浔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财政局、教育局,南太湖新区旅游发展局、财政局:
现将《湖州市市级社会力量办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训练机构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湖州市市级社会力量办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训练机构扶持办法
2.湖州市市级社会力量办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训练机构申报表
湖州市体育局 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教育局
2023年8月9日
附件1:湖州市市级社会力量办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训练机构扶持办法
为进一步创新我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制,探索多元化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新模式,充分调动我市社会力量办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训练机构的积极性,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结合湖州实际,特制订湖州市市级社会力量办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训练机构扶持办法。
一、基本目标
从湖州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实际出发,鼓励和吸引更多有意愿从事业余训练、师资力量强、有资金实力的社会力量办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训练机构投身我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通过政策支持、资金扶持,促进社会力量办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训练机构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力争成为我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扶持对象
经湖州市体育局审批同意的湖州市市级社会办训机构。社会办训机构是指除公办体校外的面向社会开展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体育组织,包括各类学校、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企业等。
三、社会办训机构的申请及认定
(一)申请承担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社会办训机构,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且不限于具备依法行业准入资质等)和独立银行账户,能够承担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或单独组队参加省级以上比赛任务。
(二)申请承担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社会办训机构,应当向市体育局提交下列材料:
1.湖州市市级社会力量办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训练机构申报表;
2.至少两名专职教练员、一名专职训练管理人员的印证材料,其中专职教练员至少有一名相当于中级职称以上或该项目省队及以上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
教练员需至少持有以下一种证书:
(1)体育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
(2)体育行业协会颁发的资质证书;
(3)专业经历的相关凭证。
3.具有符合所承担项目的训练场(馆)、器材、设施设备的印证材料,以及办训机构管理制度;
4.所承担项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省运会成绩目标和训练计划;
5.具有相对稳定且水平较高的青少年训练队伍,提供符合省运会参赛适龄运动员名单和取得相关比赛成绩及印证材料等。
(三)社会办训机构办训项目需适应我市体育发展规划要求,原则上由湖州市体育局每年年初公布的扶持项目目录确定。
(四)申请承担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社会办训机构,应于每年6月30日前上报材料,经专家组进行现场勘察和综合评审后择优认定,并于每年9月30日前以文件形式公布名单。
(五)市体育局与认定同意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社会办训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并授牌为“湖州市青少年(儿童)项目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基地”。
(六)经认定同意的社会办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以省运会周期为认定周期,周期内均可申请,不论认定时间先后都以省运会举办年为限,省运会结束后均需重新申请认定;周期内,社会办训机构违反合作协议,市体育局有权即时撤销,并取消下一周期的申请资格。
(七)学校申请社会办训机构的,须经同级教育部门审核同意。
四、扶持办法
(一)扶持期限
自市体育局认定后的下一年至省运会举办当年为一个扶持周期,该周期内享受项目扶持。申报年为省运会周期第一年的,当年即可获得项目扶持。
(二)扶持标准
1.根据省运周期各项目规程规定参赛人数要求,按省定业余训练布局经费标准予以补助。按每人(含教练员、运动员)每天25元,每年300天计算,每支队伍运动员人数因组队需要可按规程规定参赛人数适当上浮,最高上浮50%。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教练员的聘用、训练场馆的租赁和维护、训练器材的购买、外出交流等。
2.社会办训机构应单独组队代表我市参加浙江省青少年锦标赛、浙江省青少年冠军赛、浙江省运动会等计划内赛事,上述三项参赛费用由市体育局承担。其他赛事,包括各种训练赛事和邀请赛经费由社会办训机构自行承担。
(三)扶持经费管理
市财政局根据市体育局公布认定扶持的社会办训机构及其具体考核情况安排扶持经费。
五、日常管理及要求
(一)社会办训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聘任专兼职教练和其他管理人员,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经费自筹。社会办训机构应当负责对其聘任的教练和管理人员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
(二)社会办训机构的训练内容应当符合该项目青少年运动训练规律及浙江省青少年竞赛的相关规定。应制订项目发展规划、年度目标任务和训练计划;应及时了解项目发展动态,研究训练方法,加强教练员等队伍建设,科学组织训练,建立健全训练、管理、培训等各项规章制度。
(三)社会办训机构应坚持常年常态化训练,平均每天训练时间不少于1.5小时,每年业余训练时间不少于450个小时。
(四)社会办训机构对外招收运动员,招生简章和广告须经市体育局审查后方可发布。
(五)社会办训机构应按国家体育总局和浙江省体育局关于运动员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市体育局的整体安排,自觉完成运动员年度注册工作。
(六)社会办训机构外出训练(冬训、夏训、交流等)须经市体育局批准同意。
(七)社会办训机构应注重运动员的文化课学习,积极协调运动员所在学校,妥善处理运动员训练和学习的关系。按照省级比赛对文化课的要求,认真组织青少年运动员参加赛前文化考试。
(八)社会办训机构所属运动员可通过公开公平选拔组队的原则参加市级及以上各项青少年比赛,经市体育局批准单独代表湖州市参加浙江省年度青少年儿童比赛、浙江省运动会及以上比赛。选拔组队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应服从市体育局具体组队办法。
(九)社会办训机构所有参加浙江省体育局注册的运动员,应无条件服从浙江省优秀运动队选拔,被选中参加试训、集训的运动员应按时报到并严格遵守集训的相关纪律和规定;所属运动员未经市体育局同意,不得擅自代表外地参加比赛。
(十)市直属训练单位在册运动员未经市体育局同意,不得擅自代表社会办训机构参赛;社会办训机构在册运动员向市直属训练单位输送后,经市体育局同意可代表社会办训机构参加市级以上比赛。
(十一)社会办训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反***条例》及国家体育总局、浙江省体育局和湖州市体育局的反***工作及赛风赛纪各项规定,坚决杜绝使用违禁药物。凡因赛风赛纪、***事件被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处罚的社会办训机构,将收回该训练机构的资格认定并终止合作协议,取消专项扶持经费补助以及下一周期申报资格。
六、考核奖惩
(一)市体育局负责对社会办训机构的日常督查和业务指导工作,并对社会办训机构每年进行一次绩效评估。
(二)在年度绩效评估中出现组队人数达不到参赛和训练要求的,扶持经费当年下浮10%;日常训练开展不规范、训练时间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当年下浮10%。
(三)参加浙江省青少年锦标赛成绩:
获得足球、五人篮球和排球项目(需社会办训机构单独组队,下同)前二名的,或其它项目单项3个(或赛事设项数的50%)前二名的,第二年扶持经费上浮20%;
获得足球、五人篮球和排球前四名的,或其它项目单项6个(或赛事设项数的50%)前四名的,第二年扶持经费上浮15%;
获得足球、五人篮球和排球前六名的,或其他项目单项10个(或赛事设项数的50%)前六名的,第二年扶持经费上浮10%,未获得下浮15%。
年度参加省锦标赛成绩按《湖州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可继续奖励。
(四)参加本周期浙江省运动会成绩:
扶持周期内最后一年以参加浙江省运动会成绩为准,省运会中获得金牌及得分的,按《湖州市竞技体育贡献奖励办法》发放奖励。足球、五人篮球和排球未获得前六名的,或其他项目单项未获得10个(或赛事设项数的50%)前六名的,当年扶持经费下浮30%。
(五)扶持第一年赛事成绩不纳入考核,扶持经费不作浮动。
(六)对连续两年绩效评价较差的机构,应立即终止协议并取消下一周期的申报资格。
七、各区县可以参照执行
申报项目如属单独组队代表湖州市参加省级比赛的也可向市体育局申报并命名为“湖州市青少年(儿童)项目体育后备人才训练基地”,扶持经费由各区县自行解决。
八、本办法由湖州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湖州市体育局 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湖州市社会力量办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训练机构扶持办法(暂行)的通知》(湖体[2020]65号)同时废止。
附件2:湖州市市级社会力量办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训练机构
申
报
表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项目
负 责 人
填报日期
社会办训机构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 所在区(县) | |||||||||
地 址 | 邮 编 | |||||||||
单位类别 | □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体育公司□民办学校□其他 | |||||||||
申报项目 | ||||||||||
申报单位 法人 | 姓 名 | 职 务 | 手 机 | |||||||
邮 箱 | ||||||||||
联系人 | 姓 名 | 职 务 | 手 机 | |||||||
邮 箱 | ||||||||||
申报单位账号信息 | 开户银行(含支行) | 银行账号 | ||||||||
场地情况描述 (附图片) | ||||||||||
训练或 辅助训练设施设备 (附图片) |
教练员队伍基本情况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毕业学校 及专业 | 带队 年限 | 带队最好成绩 | 带训人数 | 是否 专职 |
运动队在训运动员基本情况表(可另附页)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训练 年限 | 每周训练次数 | 带训教练 | 最好成绩 |
申请单位对本单位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训练梯队建设计划、教练员团队培养计划、训练竞赛工作计划”等方面的描述(可另附页)
申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区体育、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市体育局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湖州市体育局办公室 2023年8月 9日印发